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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经济开发区公园与绿地提升项目的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更新时间:2021-01-27 点击数:76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时,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

20209,我公司受济南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委托对商河经济开发区公园与绿地提升项目的建设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单位在收集该地块相关资料并分析整理的基础上,2020910专门对接了该地块相关负责人,了解地块的历史使用情况,对商河县开发区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商河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玉皇庙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贾庄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商河县城区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项目施工工作人员以及村民进行了人员访谈。于当日下午本单位组织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踏勘范围包括调查地块内和调查地块周边区域。结合人员访谈现场踏勘情况,本单位编制完成了本次场地环境调查报告。现将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根据地块规划条件以及实际情况,本次调查在采样期间把地块分八个地块,总面积49697平方米(合74.55亩)。其中,地块A47号地块)位于商河县许商街道,创新路以西、新昌街以南区域;地块B48号地块)位于商河县贾庄镇,西环路以西、新兴街以北区域;地块C49号地块)位于商河县许商街道,商西路以西,新盛街以北区域;地块D50号地块)位于商河县贾庄镇,商西路以西,新城街以南区域;地块E51号地块)位于商河县贾庄镇,创业路以西,新湖街以北区域;地块F52号地块)位于商河县玉皇庙镇,科源街以南区域;地块G53号地块)位于商河县玉皇庙镇,凯源街以北、规划地和路以东区域;地块H54号地块)位于商河县玉皇庙镇,大岭路以东、力源街以北区域以上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未利用地以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大类中的公园与绿地用地。地块所在的周边区域以农田、林地、居民区、学校为主要功能,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无可能对土壤产生污染的工业企业,无其他可能的污染源。

现场踏勘的主要内容包括:地块的现状,地块历史情况,污染源状况;相邻地块的现状和历史情况;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和地形的描述等。所依据的资料包括:地块利用变迁资料、地块环境资料、地块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以及地块所在区域自然社会信息等文件。

三、结论和建议

根据调查人员现场踏勘的情况,结合人员访谈,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未利用地以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地块A自历史上至今一直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地块B自历史上至今一直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地块C自历史上至今一直为未利用地,地块D自历史上至2012年一直为农用地,自2013年开始,此地块变为未利用地,地块E自历史上至今一直为农用地,地块F自历史上至2012年,一直作为农用地使用,地块G自历史上至今一直为农用地,地块H自历史上至今一直为农用地。该项目所有地块内及其周边区域无异味,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管线沟渠泄漏等情况。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果,本地块内和周边区域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作为公园与绿地用地使用。在后期场地开发过程中,建议加强场地管理,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委托单位:济南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

报告编制单位:山东城市之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温雅茹

联系方式:0531-82376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