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市之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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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将《唐冶片区唐冶东路以西、上元街以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地块概况
地块名称:唐冶片区唐冶东路以西、上元街以北地块
地块位置: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唐冶东路以西,上元街以北,唐彩路以东,唐冶中央公园以南,地块总占地面积为33200平方米(合49.8亩),地块中心点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7.22730°、北纬37.70579°;中心点CGCS2000坐标X为4063884.782、Y为520310.163。
调查面积:33200平方米(合49.8亩)
地块规划:中小学用地
项目由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一)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二)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和现场检查中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 因此,济南历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城市之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唐冶片区唐冶东路以西、上元街以北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共布设9个土壤点位(含清洁对照点),采集36个土壤样品(含4个平行样品)。本次调查土壤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基本的45项,增加pH值、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共计48项。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各土壤样品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的土壤风险筛选值,氟化物低于北京地方标准《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结合《山东省17市土壤地球化学背景值》中济南市总氟化物背景值为560 mg/kg,本地块总氟化物检出范围在506-597 mg/kg,平均值为552 mg/kg,基本处于同一水平。确定本地块各重金属、pH、氟化物、石油烃(C10-C40)检出与土壤背景值有关,地块内土壤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综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调查评估的内容与程序,判定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一步补充调查,可以作为中小学用地开发利用。
三、委托单位、编制单位公示
委托单位:济南历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单位:山东城市之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温雅茹
联系方式:0531-82376677
山东城市之翼环境咨询公司机构专业提供于规划环评,环境应急预案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等服务咨询。